拒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要求 泉州两家企业经营者被拘留
2021-01-19 09:41:17 来源:石狮日报 责任编辑:王姗菲 我来说两句 |
近期,石狮市各部门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落实防控措施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石狮市祥芝镇进口冷链专班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边防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石狮某冷冻厂有来自塞内加尔的进口冻带鱼30箱,该厂经营者刘某添现场能提供该批进口冻带鱼的“四证”,但未能提供该批进口冻带鱼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供货商资质及进货票据,同时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主动向所在地镇政府报备登记。 石狮市某海产品加工场现场使用的原料为进口冻墨鱼,该加工场经营者曾某伟无法提供该批进口冻墨鱼四证及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未主动向所在地镇政府报备登记。 石狮市联合检查组现场责令涉事两家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两家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行政处罚;经营者刘某添、曾某伟在明知政府发布新冠疫情防控通告的情况下拒不执行,应进仓未进仓且未主动报备登记,石狮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 据悉,此前,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泉州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明确自2020年12月5日零时起,进入泉州市存储、流通、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进入全市各地设立的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 下一步,泉州市各级各部门将持续加大检查督导,对不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一)“应进仓不进”“应检验不检”“应消毒不消”;(二)未主动报备登记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活动;(三)购进或代贮大宗进品冷链食品未按要求提前24小时报备,擅自入库的;(四)未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其他进口冷链食品营运车辆,未提前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备车辆、货品信息擅自进入我市辖区的;(五)采购、生产、经营、存储、加工、运输无海关关单、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六)未按要求开展从业人员核酸检测每7天一检的;(七)未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或应公示未公示的; 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进口冷链食品单位和个人存在上述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行为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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