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发布15个2020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2021-03-15 17:18:49 来源:东南早报 责任编辑:王姗菲 我来说两句 |
■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15个2020年度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注册“新型冠状”商标、卖过期药、无证卖盐……全得罚! 商行所售电动车 无强制性产品认证 2019年9月18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丰泽区飞宇电动自行车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8辆电动自行车未标注“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未装配脚踏、自行车链条等骑行装置。依相关规定,该商行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6.5万元。 收私教费没私教课 健身公司被处罚款 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福建省迈瑞欧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丰泽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19年12月19日,当事人与投诉举报人签订合同,并预收了会员费1600元和私人教练服务费8000元,约定课时36节,但无法提供私教课,且未及时退款。该公司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4000元。 医疗美容门诊部 发布违法广告被查 泉州丰泽脂管加医疗美容门诊部在其公众号“脂管加医疗美容”发布《不负初心,匠心塑美|脂管加整形外科技术院长杨杰!》《脂管加脂肪刀新品上线,共同见证抗衰逆龄奇迹!》等文章,内容包含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和“水光针”“光子嫩肤”“脂肪刀”等医疗技术名称,且发布的内容与提供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有效期自2019年9月19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止)及样件内容不符。该机构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 违法代理申请商标 公司被警告加罚款 2020年2月6日,晋江鼎协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石田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新型冠状”,并于2020年2月10日代理傅飞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代理申请注册商标“火神山”“雷神山”。上述三件商标的业务洽谈、代理申请注册及撤回申请等相关事宜均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萍萍全权负责。依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违法代理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萍萍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防护口罩虚假宣传 生产厂家假冒专利 泉州长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生产一批非医用KN95防护口罩,该产品塑封袋上标有“医用级”“已消毒”“环保产品”等,产品包装正面标签标有“KN95防护口罩无菌级”并标有专利号,但涉案的KN95防护口罩未被授予专利权,该行为构成假冒专利。除了要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还被没收违法所得1683.6元,罚款20万元。 门店牌匾上玩猫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执法人员于2019年11月19日对洛江区双阳五砍坝益禾堂饮品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在门店牌匾上使用“五砍坝益禾堂”,但“五砍坝”字体大小远小于“益禾堂”,一般消费者难以察觉牌匾上“五砍坝”三个字;当事人门店牌匾的显著部分为“益禾堂”,当事人经营场所摆放的纸杯、菜单及工作人员穿戴的围裙均标注有“益禾堂”商标标识,在颜色、字体、设计方面均与“益禾堂”商标权利人所拥有的注册商标整体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依相关规定,该店被没收侵权纸杯、围裙、菜单等物品,并处罚款2万元。 产品不合国标行标 仅没收还要罚款 产品质量抽查报告显示,福建省万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电源适配器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热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严重不合格。经查,该公司共生产涉案产品496台,其中检验机构抽样6台,其余产品尚未售出。除了须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被没收490台不合格电源适配器,罚款8680元。 假称要恢复原价 网店构成价格欺诈 执法人员于2020年8月3日依法对泉州市民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其开设的天猫网店“monikehan旗舰店”中销售运动套装时,在商品页面标注“明日恢复299元”,实际上自该商品上架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后台显示商品成交价格从未恢复至299元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除了须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卫生所使用过期药 被处罚款10万元 2020年11月2日,执法人员对石狮市永宁镇洋厝村卫生所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药房内发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11月12日购进“复方黄连素片”(有效期至2019年11月,截至案发时,剩余105粒),并于2020年10月28日给患者使用了4粒,违法所得0.8元。当事人于2019年4月1日购进 “盐酸雷尼替丁胶囊”(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0日,截至案发时,剩余18粒),并于2020年10月29日给患者使用了18粒,违法所得9元。该卫生所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在扣药品及违法所得9.8元,罚款10万元。 用假材料骗取登记 一公司被罚5万元 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8日对泉州市派曲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办理了营业执照,所提供的经营场所为石狮市伊思曼鞋服有限公司的工人宿舍,该场所的房屋所有人证实没有将房子租赁他人开办公司,也无人在该住所开展经营活动。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违法销售插头插座 超市被罚5万元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8日对石狮市海港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涉案插座类产品插线板插孔均未设置保护门,且未经认证机构认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列入目录未经认证的插头插座类产品,没收违法销售的插头插座类产品,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70元。 电梯维保不到位 维保单位被罚万元 2020年9月21日,执法人员对石狮市鸿山镇东园村老年协会的1部电梯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电梯的维保单位为泉州市远盛电梯有限公司,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单的最后记录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罚款1万元。 无证从事餐饮服务 一公司被罚款5万元 2020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订餐专项行动时,对晋江市鲜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内发现当事人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经查,当事人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未包括餐饮服务。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没收涉案物品和违法所得1000元,并处罚款5万元。 药品公司无证经营 被处罚款150万元 2020年5月21日,执法人员对台商投资区德良堂药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对外营业,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依相关规定,执法人员没收涉案药品,并对当事人处罚款150万元;没收当事人涉案的食品,并处罚款5万元。 违法经营食盐批发 商行被罚1.5万元 2020年9月14日,执法人员对丰泽区南福调味商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属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并向丰泽区四海粮油店销售三批“燕晶”精制盐(共33箱,总货值1350元)。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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