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公布,标准化利好政策出台!
2022-04-01 09:50:45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薛莞馨 我来说两句 |
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公布新修订的《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福建省标准化事业发展迅速,全民标准化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领域标准化工作成效显著。新《办法》吸纳、固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我省标准化改革创新实践经验和制度性成果,呈现出诸多创新点和特色,为我省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了坚实的标准化法治保障。 亮点一 推进海峡两岸标准共通。新《办法》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共同选题、共同研制、共同比对、共同使用的两岸标准共通机制,固化了我省在两岸标准共通的经验与做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岸要应通尽通,提升行业标准共通”指示精神和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重大意义。 亮点二 建立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机制。新《办法》鼓励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为解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中先进标准的缺失问题,促进企业提升专利与标准的融合创新能力,推动企业构建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亮点三 明确标准化工作创新促进与保障激励措施。新《办法》规定了五大举措来保障和激励标准化工作创新:一是建立健全标准必要专利制度;二是明确要求推动“一带一路”等国际标准化合作与交流,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教育科研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组织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三是鼓励加快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培育标准化服务机构;四是明确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的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发展战略;五是鼓励将参与标准制定、修订情况纳入职称评聘指标或者条件,激发了市场主体推进和实施标准化战略的积极性、创造性。 亮点四 将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信用监管体系。新《办法》对《标准化法》有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的监管及法律责任的未尽事宜给予明确和细化,建立了以团体标准为重要手段的信用机制,将团体、企业标准化工作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引导、规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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