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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 三种情形需谨慎

2022-10-20 18:31:49 作者:张立庆、周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石智元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福建省消委会”)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分析。据统计,2022年第三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8999件,解决21031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399.01万元。其中,福建省消委会特别提到三大投诉热点难点,一是消费者与商家对格式条款意见不一而引起合同纠纷,二是汽车消费投诉不断增加,三是预付式消费成消费者维权的“痛点难点”。 

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今年5月,吴某在南平光耀世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中一套商品房,预交1万元“定金”并签下《销售确认函》,后在工作人员的催促下又缴纳4万元“定金”并拿到收据。6月11日,地产商以吴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跟进手续为由,向吴某发出《解约确认函》,此前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予退还,该房屋将另行销售。吴某表示不了解“定金”的法律含义,误以为其内涵与“订金”一致,都是预付款,仅文字不同,交钱签字时工作人员未提醒,当前诉求为退还全款5万元。南平市消委会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开发商是否就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的“定金”事项向消费者尽到解释说明,或提请注意的义务。因争议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女士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汽车消费投诉增加

2022年第三季度,福建共受理汽车类投诉980件,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五位,占总投诉量的3.38%,与2021年同期相比,投诉量呈上升趋势。李某从福州上上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处订购了一辆汽车。双方于2022年7月签订《新车销售合同》,李某依约交付购车款259800元,车行收取钱后既不交车也不退款。双方交涉无果后,李某遂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经调查,车行承认违约事实,辩称逾期不交车是因为供应商提供的随车凭证和文件有误差,且迟迟未能补齐;未能退款是因为李某的购车款已经交付给上游供应商,因上游供应商未能及时退款所致。调解过程中,车行承诺同意退还李某购车款并承担违约金,期间曾数次许诺退款时间,但每次都因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不履行退款义务或者履行退款义务不符合约定,对剩余未还款的部分,表示力争尽快解决。

预付式消费成维权“痛点难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爱尚一百健身会所关停,消费者退款难,目前已接到相关诉求件达68件,消费金额5万多元。经东侨市场监管局调查:法定代表人并非真正的经营者,商家代表吴先生表示,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经营状态,疫情长时间停业,经营场地已被出租方收回,已无力承担运营成本,也无资金可以退款,目前与宁德其他健身馆商谈转会员相关事宜。但从2022年6月8日开始,无法联系上公司负责人和商家代表,东侨市场监管局已将宁德市东侨爱尚一百健身管理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建议消费者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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