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十标清”
2023-05-29 10:21:51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卓志沐 我来说两句 |
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十标清” 价格信息要标清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场所、官方网站主页醒目位置,及时、准确公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适用对象、收费依据、生效日期等价格信息。有条件的,可采用电子显示屏、多媒体终端、电脑查询等方式公示,供客户免费查阅。 收费约定要标清 对于需要签署服务章程、协议等合同文件的服务项目,应当在合同文件中以通俗易懂、清晰醒目的方式明示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以及公证费、保险费等共同承担费用的比例、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 退款细则要标清 应当在服务合同中标清客户申请退款条件、退款渠道和退款流程,方便客户因商业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申请退款,及时核算、退还相关费用。 优惠措施要标清 服务项目收费涉及降费减负措施的,收费公示应当用醒目文字标注优惠对象、优惠幅度、申请办法、生效和终止日期,让服务对象有切实的获得感。 服务内容要标清 在顾问、咨询、资金监管、资产托管、融资安排等中间业务合同文件中,要详细标明对客户提供相应服务的实质性服务内容、服务效果及其对应的收费标准,并确保服务内容与收费水平相匹配。 自愿原则要标清 推荐顾问、咨询、托管等中间服务或购买保险、理财、基金等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应用醒目的文字标注“自愿原则”,保障客户知情权和选择权,避免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 收费提示要标清 使用电子银行、手机APP等自助渠道提供有偿服务的,应在客户确定接受服务前,用醒目方式提示客户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信息,保证客户对相关服务的选择权。 委托信息要标清 接受其他单位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收费时,提供给客户的确认单据中应明确标注委托方名称、服务项目、收费金额、咨询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调价信息要标清 提高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或设立新的服务收费项目,应当至少于实行前3个月,在营业场所和官方网站主页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必要时应当采用书面、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等多种方式通知相关客户。 投诉渠道要标清 在公示的服务价格目录以及各类服务合同文件中,应明示投诉电话、书面投诉联系方式等投诉渠道,方便客户及时反映服务价格相关诉求。 注:(以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梳理形成,供各商业银行参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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