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网站8月10日公布的一份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若有囤积土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将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并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份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立马成为热点话题,由此引来诸多质疑。
从网上言论来看,网友们普遍认为住建部的这个处罚金额过低。新浪微博网友@姜太公钓蟠溪 对此点评称,“住建部好有霸气啊”。FDS中国资本信贷部总监@流浪的简 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称,“3万元?开发商的一顿饭?”
对此事,中国吉林网的评论说,区区3万元的罚款,与开发商违规违法的成本比起来,真的不算啥。可以想见,当住建部门不以法律精神惩治违规开发商,而以“九牛一毛”的罚款约束充满暴利泡沫的房地产行业,不光起不到“一剑封喉”的惩罚威慑的作用,反而显得像是变相纵容,给违法房产商吃了颗“定心丸”——要知道,现在上海、北京等地不少的住宅价格每平方米早超3万了,而某地对菜农哄抬菜价,最少还处罚10万元,难道不法房产商比菜农更需要保护?
网友碧翰烽发表的评论称,相比目前的房价来看,一套房子动辄就上百万元,即使是小县城,也是几十万元一套,3万元以下的惩罚简直不到九牛一毛。如此罚款,与其说是一种惩罚,不如说是一种莫大的奖励;如此罚款,简直就是对老百姓的愚弄,更是对开发商赤裸裸的献媚。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此外,他在文中表示,去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价格违法新规,对哄抬物价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面对这样的规定,住建部有没有经过充分的调研,有没有认识到哄抬物价的违法特性,有没有考虑过当前房价疯涨的现实,有没有考虑过当前物价也在上涨的现状,有没有考虑过如此条款对老百姓的强烈刺激。
低罚款轻处罚能否减少房地产行业的违规现象?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单就罚款这个力度来说事的话,从以前历次罚款事件中也可以看出,开发商们对这种罚款是不痛不痒和毫不理会的态度。例如,北京豪宅项目盘古大观在楼顶上加盖了四合院,只租不售的情况下,市场估价在8万元/平方米,而北京市住建委就给予了其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罚款。再如,某城市执行“一房一价”检查中,发现了十几个开发商都不执行这个政策,给予每个开发商5000元的罚款,结果开发商缴了罚款,依然不执行政策,因为这点钱对开发商来说,还不够做个路牌广告的钱。
该报道认为,执法力度不够和违法成本太低,本来就是房地产行业的诟病。长此下去,开发商们必然不将法律放在心上,而是将关系和人脉等公关手段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如果想让资质成为开发商的招牌价值衡量点,认真对待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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