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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要分享集体经济收益 女儿后代先缴1万元?

2014-01-02 09:06   来源:四川日报  责任编辑:黄水来 黄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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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享集体经济收益 女儿的后代先缴1万元?

一则村规民约引发争议与思考

◎反映人不服:违背男女平等原则

◎村组表态:村规符合当地风俗民情

◎专家建议:村规民约应动态完善

□四川日报记者 陈松 王玉姗

近日,绵阳读者付彪向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栏目和四川日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反映,自己妻子即将临产,希望孩子落户到妻子户籍所在的绵阳市涪城区青义镇龙中村,咨询村干部却被告知,他们的孩子必须要缴纳一万元才能享受该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原因是妻子还有一个弟弟,根据村规民约,家有一儿一女的,儿子的小孩可免费享受福利分配,但女儿的子女必须要交钱才能享受。“这不是人为造成了男女不平等吗?”带着付彪的疑问,2013年12月23日,记者赶往绵阳市一探究竟。

【村规】

村民女儿的孩子参与集体经济分配先缴一万元

走进龙中村6组,眼前情景完全不是记者想象中的阡陌纵横。近处机声隆隆,田野已被工地替代;远处,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听说记者是来了解付彪孩子交钱问题,6组路边两名村民徐富、朱正坤异口同声说:“付彪这一万元该交,不然当不成‘龙中村人’。”

村民口中这一万元是什么费用?随后,记者见到龙中村6组组长武银辉,武银辉把一份名为《关于加强户口管理及集体资产分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材料递给记者并介绍其产生背景。

原来,2008年,6组被规划为教育园区开始征地拆迁。以前组上投资道路、水渠等公共基础设施,获得政府经济赔偿,6组的集体经济也有了些收益。

为避免在今后经济分配中产生矛盾,2009年1月,该组由村民代表及党员提议,交该组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了这份《意见》。记者看到,这份《意见》上有该组近60户村民户主的签字和手印,其中包括付彪岳母杨明英的,“这份村规民约是所有村民认可的。”武银辉说。

记者仔细阅读《意见》,在第六款有如下文字:“养有多子女的村民户(指两个女儿或两个以上或一儿一女)女儿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本组只承认一个子女相关户口的迁入及分配,其余女儿结婚的,男方是非农业户口,本人及所生子女须向本组按人缴纳公共设施事业费一万元,方能享受福利分配。”“缴纳的一万元,是组上公益事业集资费。过去村民每家都投钱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村民们认为只有缴纳一定费用,才能享受未来的收益分配。”武银辉说,2013年春节前,每个村民分配了500元的集体经济收益。

按照这一条款,“杨明英家要把孩子户口上到组上,随便上,但不能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徐富、朱正坤也认为,“这个‘约定’他家也签了字,凭啥他要特殊?”

在6组记者还获悉,该组农户武国生也有一儿一女,2010年,其女儿生孩子上户6组,交了一万元给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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