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點評“問政鏡湖”,仍有三個問題需說明
2014-01-08 15:42 来源:海外網 责任编辑:黄水来 黄水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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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后一個星期日,筆者應邀作為點評嘉賓參與了“問政鏡湖”第二季全部三場電視節目的錄制,從下午兩點鐘入場,至晚上十時結束,中間僅短時間休息了兩次(含面包晚餐時間),坐在那裡都感到有點累,而主持人柳青卻一直站在那裡,敬業精神令人敬佩!筆者在想,主持人是個很光鮮的職業,但背后的艱辛卻不是常人能夠體會得到的。
應該說,“電視問政”是繼“網絡問政”之后,一種更加直接的官民互動形式。市民的直接參與、事后監督,及下一季問政時“翻老賬”,都令場上官員失去了“敷衍”的余地,因此可以說是相當有效的媒體問政形式。但同時,這樣的問政形式不但有可能出現難以解決,或需要花很大代價才能解決的難題,甚至還有可能出現難以預料的問題,因此主辦者也需承擔一定的風險。毫無疑問,鏡湖區委、區政府能夠開蕪湖市先河,通過蕪湖新聞頻道主辦“問政鏡湖”,是需要一定勇氣的。 通過參與三場“問政鏡湖”節目錄制后,筆者以為有三個問題需說明: 一是因我的點評而受傷害的官員,請諒解。三場“問政鏡湖”節目錄制,共有20多位鏡湖區相關方面負責人到場,總體印象是,這些負責人個人素質都相當高,事先也都認真地做了“功課”,對問政涉及到的細節問題也都相當清楚,現場能夠正視觀眾及嘉賓提出的問題。尤其是商務局、招商局的兩位局長,場上滔滔不絕,給我留下深刻的印象。毫不夸張地說,他們的口才及條理性,絲毫不遜於大學教授。但筆者在點評中,還是很不認可他們過於冗長的解釋。此外,因此前編輯推薦我看的武漢市“電視問政”節目中,有主持人笑說點評嘉賓站錯位置的畫面,我在點評中也就很少有對官員的肯定,而在在其他一些問題上的點評,筆者也是過於直率,部分場上官員或因此受到傷害,在此我要向他們表示深深的歉意! 二是不太認同那位律師朋友的觀點。在有關“小飯桌”問題的討論中,針對經營者所設供學生休息、學習的空間過於擁擠,一旦發生火災將不堪設想的問題,筆者建議鏡湖區指定一個部門牽頭,對空間密度做出硬性規定,以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而一位律師朋友認為,這種規定沒有法律依據,一旦經營者要求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政府一定敗訴。 筆者不是很了解消防、衛生、工商等部門對“小餐桌”相關問題的管理方式,但以朴素的感情理解,這種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各個環節都應該有一個部門負責管理。而為了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即使因為立法滯后而成為被告又有什麼丟臉的?即使官司失敗那也是雖敗猶榮。我們的政府,應該以對生命高度負責的態度管理社會,而不是面對孩子們的生命安全,部門間卻相互推諉,無所作為。 此外,針對地處市中心地段的扦坡山墳墓問題,一位負責人以俗語“先長的眉毛還不如后長的胡子”來說明遷移的難度。筆者點評時,認為這樣的比喻很不恰當,我們的政府在拆遷市民房屋時,多大程度上考慮過“誰先誰后”的問題?筆者希望政府盡快落實“問政鏡湖”第一季后做出的補償措施,對遷移的墓主做出經濟補償,或在陵園賣墓后供墓主置換,以便能在次年清明節前完成墳墓遷移。而這位律師當場反駁我,稱該地塊並未列入城市規劃紅線,不涉及公共利益,不能強制遷墳。 我並未主張強制遷墳,但認為隻要工作做到家,補償到位,善良的群眾還是能夠服從政府需要、社會需要的,“刁民”畢竟是鳳毛麟角。此外,我還認為遷出居民區的墳墓,就是公共利益,現場一位老人“陰陽同居”說,指的當然也是公共利益。 三是最響的掌聲有違“問政”初衷。就在這位律師聲稱遷墳不涉及公共利益,政府不能僅憑墳墓周邊群眾呼聲,來損害墓主利益的話音剛落時,觀眾席響起了當天最響的掌聲。筆者之所以認為這個掌聲有違“問政”初衷,隻因這些觀眾都是鏡湖區的工作人員。律師替你們說話,你們就給掌聲,那主持人、嘉賓豈不成了和你們對立的角色? 主辦“電視問政”,目的不是為難官員,而是為了解決問題。針對扦坡山墳墓邊環境臟亂的問題,環衛所所長當場表態將在一周內清理,而且事后我們看到了行動,這就凸顯出此次“問政鏡湖”的作用。“電視問政”的最顯著效果,還在於增強官員對民意的敬畏,這對於緩解社會矛盾將具有相當積極的意義。因此筆者以為,“問政鏡湖”應該提升為“問政蕪湖”,並將在幾天后召開的蕪湖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上,提交一份有關“電視問政”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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