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千万富豪拒赡养老父 分房产不均所致
2014-03-05 16:13 来源:福州新闻网-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龚錾瑒 龚錾瑒 |
分享到:
|
资产千万富豪拒绝赡养老父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伍正、陈秀琴 调解对象:叶某(85岁,鼓楼区人)、大儿子和大女儿(均姓叶)、二儿子和二女儿(均姓郑)、五儿子(姓叶) 以前求助的老人,多是家庭生活贫困,子女无力赡养等情况。这次是一名“富翁”大爷,原因是有钱的儿女们不听其安排,本来拥有几百平方米房产的他如今全分给了儿女们,自己的养老却成了问题。 调解员发现,问题出在老人与最小的五儿子身上,五儿子拥有上千万资产却不同意老人的赡养方式,根源是他有4个同父或同母的兄弟姐妹,各自享受老人的财产分割“待遇”不一。 老人:五儿子与我发生了矛盾 85岁老人叶某求助称,他最心疼五儿子了,是他与第二任妻子生的。可是2012年妻子去世了,现在他老了想依靠五儿子养老,可是五儿子有不同意见,这让他很难受。“你看我这么大年纪了,没有去处,哪天走不动了,扶一下的人都没有。我虽然有退休金,小病可治,大病怎么办?”听上去,老人甚是可怜。 叶某说,五儿子有赡养的能力,因为他曾经跟随大姐到外省做生意,后来开了一家钢材加工厂,资产上千万元,近年还准备移民外国。“他这么有钱,没想到赡养老人时,每个月1000元钱还不干。”叶某说,他很心酸。 调解员了解到,叶某在鼓楼区核心地段鼓西有一处房产,有300多平方米,俨然一个“富大爷”。可如今,他还健在时就将房产都分配给了五个儿女,自己过起了“寄宿”生活。分财产的想法,他在30年前就有了,直到现在才落实,没想到刚刚分配,问题就来了。 分房:份额不一儿子有了意见 过春节五儿子正好回福州过年,2月23日他和调解员讲起了整个事情的经过。 叶某结过两次婚。第一次结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即大儿子和大女儿(姓叶),不久妻子生病过世了。后来再婚,第二任妻子带了一儿一女两个孩子,即二儿子和二女儿(姓郑)。叶某与第二任妻子育有五儿子(姓叶)。 在叶某和第二任妻子眼里,五儿子是他们俩亲生的,所以最亲。他们处处都想给自己留条后路,包括养老都寄托在五儿子身上。叶某在鼓西有一处房产,面积达300多平方米,1984年他就担心几个孩子,有的是同父,有的是同母。后来叶某和第二任妻子悄悄办过离婚手续,当时两个老人想着老太太由郑氏兄妹赡养,叶某由叶氏兄妹赡养。房产也做了简单分配,产权上虽然还是共有财产,但标着以男方或女方为主。 这次叶某分配财产也延续了以前的想法,五个儿女分得的房产份额不一。叶姓大儿子和大女儿共分得67平方米,郑姓兄妹共分得100多平方米,五儿子分得109平方米和一个小店面。叶某说五儿子的份额较大,因为里面有他的份额,将来要靠他养老。对老人的赡养,叶某的安排是大儿子和大女儿每月共给1000元,二儿子和二女儿每月共给500元,五儿子每月给1000元。 叶某将如意算盘打好了,可是遭到了五儿子的反对。五儿子认为,首先要确认1984年的财产分配方案,楼梯口的面积以前就是老大的,应该还给他;其次,兄妹们分得的财产今后在拆迁时都各自拿走了,唯独他与老人共有,将来会有矛盾。 富爸爸与富儿子争不休 调解员试图劝说叶某,调整分配方案,平均分配财产,但这是他几十年来思考的结果,他不愿意改变。对于五儿子的建议,他以父亲的口吻拒绝了:“我的房子当然我做主。” 从表面上看,叶某的分配方案似乎是很周到的,但仔细斟酌就会发现问题出在老人的出发点上。叶某不均等分配,是因为考虑到儿女间的血缘关系不同,可血缘关系的不同不能用财产来区别对待。不管是亲生的还是继子女,父母都应该同等对待。叶某担心自己去世后给孩子们留下矛盾,所以想趁活着的时候安排好一切。可他没想到的是,把孩子们安排好了,孩子却跟自己抠上气了。 五儿子不缺钱,一点祖产对他来说本来不是问题,但他仍不甘心,一是不满父亲的不平等分配,想替大哥争取一点;二是福州是他的根,他想认真对待此事,不能随意受人支配。但在对待老人赡养的问题上,他认为这是两回事,如果老人不分配财产他照样会赡养老人,但老人这种捆绑式的做法让他难以接受。 经调解员几天调解,叶某与五儿子就财产分配和赡养矛盾达成了初步协议,可在最后签字时,五儿子放弃了。紧接着,五儿子因生意上的事离开福州去上班了,给叶某留下了遗憾。 版主手记: 分财产是一门学问 家里添了新人,或是面临拆迁,又或是老人过世等情况,都要对祖产进行分割继承。但是,这不是简单的一分为多份。由于物质、情感和法律相辅相成,祖产的分配就变成了一门很深奥的学问。 一些老人去世后,对财产分配没有留下遗嘱或遗言,子女因为争财产吵架、打架或打官司的都有,最后只得由法院来裁决。近年,很多老人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在自家,生前就想着按自己的意愿处理好财产分配问题。想法是好的,可是他们的前提是按个人意愿,往往事与愿违,反而激起了家庭矛盾。 分财产不是看分的人怎么分,而是要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 财产分配之时,很多当事人都会找很多理由想多要一点,或指定哪一个地方自己要。分配的人心里如果也有小算盘,这个分配注定会失败。因为当事人没有处理好情感这个最重要的因素。所谓的情感主要是指人为的主观情感,人们一般考虑的是事实情感,只是被忽视了没发现。 能参与分财产,其实已经体现了事实情感,至于接下来各自能分得多少份额,那就是按理划拨的结果。往往很多人心里早明白应得的结果,只是不愿承认和接受,所以在结果出来之前就人为地加进了主观的情感干预因素,混淆是非。这样的分配当然就难以合情合理,轻则引起家庭矛盾,重则打架,或闹上法院,最后只能请求法律公正。 使用法律的初衷是约束。被强制约束下的当事人都将所有的情感给抛弃了,包括亲情、兄弟情、血缘关系等。每个人都只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这样以来家庭的存在基础就破坏了,几十年的兄弟情也没了,晚辈对长辈的生活不管不顾,自然会引发赡养扶养矛盾。 我们认为,要避免这些问题,如果分配的当事人不能撇开情感,最好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客观、公正地分配,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只有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才能做到分财产不分感情,更不损坏感情。 (福州晚报(微博)记者刘栋宾文/摄)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