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完成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
2014-06-16 15:40:0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 责任编辑:龚錾瑒 刘宝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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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和中央纪委“三转”专题研讨班精神,在去年底委厅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基础上,经中央纪委组织部同意和省委编委批准,于近日完成了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改革。 第二轮机构调整,一是整合4个内设机构。将办公厅、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厅,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监察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加挂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二是增设2个内设机构。增设第七纪检监察室,组成7个纪检监察室;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是重新组建2个内设机构。在干部管理室基础上组建组织部,在宣传教育室基础上组建宣传部。四是更名1个内设机构。将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两轮机构调整后,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保持不变,22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预防腐败室、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内设机构调整改革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注重突出主业。经过两轮调整,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7个,人员编制由62名增加到77名;执纪监督部门达到15个,占内设机构总数的68.2%,执纪监督人员占机关编制总数的71.5%。二是注重落实“三转”。对调整后的各内设机构职责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明晰职能,强化执纪监督,避免职责交叉。调整后,各纪检监察室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党风政风监督室主要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执纪问责等职责。三是注重内部监督。增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加强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的监督。同时,明确各内设机构抓工作带队伍的职责,增强内设机构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强化内部监督。四是注重平稳过渡。在进行内设机构调整时,同步考虑机构人员的调配。同时,业务工作也与机构调整同步部署,新调整的内设机构主动与中央纪委有关部门对接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较快步入正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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