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八都镇苗圃遭强拆?镇政府:将处置抢插抢种
2016-06-27 10:23:5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6月27日讯 近日,网友“suxinfa”通过《直通屏山》反映称,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政府工作人员抢拔苗圃,“2015年3月16日下午,八都镇政府带领一批人员,在没有通知本人且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闯入苗圃,抢拔苗木,当场烧毁。”该网友咨询:“失地农民该如何处置?为什么没有养老金?” 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宁德市八都镇政府向《直通屏山》发来专函回复。八都镇政府表示:“因屿头村村民对征地款分配意见不统一,暂时采取按人头预借征地补偿款。2015年春节前后,部分村民在所征项目用地范围内大量抢插抢种,要求二次赔偿征地青苗,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八都镇政府多次要求抢插抢种人员自行移走青苗,未果后组织干部和相关执法部门到现场对违法抢插抢种行为予以处置。” 关于该网友反映的养老金问题,八都镇政府表示,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小于0.23亩,可以村(或组)为单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蕉城区八都镇屿头村现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23亩,不符合启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条件。 【网友留言】 网友“suxinfa”: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是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屿头村一位普普通通的农民!近几年我村搞了好多苗圃,13年开春跟些人合伙也在自家的地里栽种了苗木5000多株,本想以后出售!但在2015年3月16日下午2。3点,八都镇政府带领一批人员,在没有通知本人且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就闯入地里,抢拔苗木,还当场烧毁!致使我们损失惨重!难道这是党和政府的执政方针吗?抢拔.烧毁苗木这是政府明智的做法吗?执法要体现民主化执政和执政为民的方针,不能靠这种野蛮行经来执法和解决问题!我们已找村.镇都无法给出合理答复!我们要求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我们村在碧桂园项目计划用地范围内,于2014年上半年测量了部分土地,14年11月份才公布了面积和青苗数,到15年1月份才给领青苗补偿款,征地款到现在也没有帮我们结算!?我们的园地现在也都荒废在那里,不知该如何处理,种又不让人种!?还有如何安置我们这些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有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怎么都没有!?望能引起重视!!!!!!【详细】 【回复单位:八都镇人民政府】 八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屿头村村民苗圃被烧毁》的情况反馈 现将2016年6月11日网友【suxinfa】向直通屏山福建省委书记、省长网络留言板投诉《宁德市蕉城区八都镇屿头村村民苗圃被烧毁》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网友苏信发,八都镇屿头村人。 2013年6月,广东碧桂园集团与蕉城区人民政府达成协议,发展建设宁德市城乡统筹美丽乡村项目。 为推进宁德市城乡统筹美丽乡村项目建设落地,2013年6月7日屿头村村委召开村两委会议、6月26日召开全体村民代表会议,经研究讨论一致同意宁德市城乡统筹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并同意按碧桂园项目征地安置补偿标准征地。随后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蕉城分局根据项目规划红线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发布后,宁德市城乡统筹美丽乡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在红线征地范围内开展土地测量及青苗清点工作。2013年12月蕉城区土地收储中心与蕉城区八都镇屿头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款转入屿头村集体户头。 2015年1月份屿头村大部分青苗补偿款均已发放,信访人苏信发已领取青苗补偿款,因屿头村村民对征地款分配意见不统一,暂时采取按人头预借征地补偿款。信访人苏信发一家共五人已预支征地补偿款90000元。2015年春节前后,部分村民在所征项目用地范围内大量抢插抢种,要求二次赔偿征地青苗,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八都镇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并张贴严禁违法占地非法抢插抢种公告,要求抢插抢种人员自行移走青苗,未果后组织干部和相关执法部门到现场对违法抢插抢种行为予以处置。 碧桂园项目收储土地在项目未建设前,八都镇政府鼓励农民利用未建设土地发展生产,种植短期可收益农作物,例如单季稻、一年收蔬菜等。但绝不允许个别人员在已收储地块栽种树苗要求二次赔偿的行为。 信访人提出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因:1、碧桂园建设项目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已上缴省财政,由福建省财政统筹使用。2、蕉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需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领取相应养老保障金:户籍在蕉城区行政区域内,2008年2月19日后,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民集体耕地的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小于0.23亩;征地时享有农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土地由村民小组或村集体集中管理,人均剩余耕地面积小于0.23亩,可以村(或组)为单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3、蕉城区八都镇屿头村现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23亩,不符合启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险条件。 八都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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