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张镇水乡A区商场租金无故不发放给购买商场的业主,反而给了街道办。去年底部分拆迁户交了购买A区商场的尾款,拱辰街道办说到时商场承租人会全额发放租金。等交齐款项了,商场承租人就发放了从承租开始到交齐款项的几个月租金,后面又说拱辰街道要求把前面几个月租金发给街道办,理由是我们迟交尾款。为什么拱辰街道办前后言行不一?那拱辰街道有实际收租金吗,为什么不是一开始就收?谁的错?感觉政府个人利用权力做决定很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