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唐某荣,原系荔城区新度镇南梧塘村人,从莆田入伍后转业辽宁工作。我父母于2013年前后去世,至今一直没有分家析产,也没有留下遗嘱。父母有4个子女,父母留下的二栋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动迁编号NB一20、NB一20一1)。我于2020年获悉房屋拆迁,多次找新度镇、村领导反映我的情况,并在莆田市政府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反映主张诉求。镇政府答复因房屋有争议不让双方签约,若签约一定会通知我。然而,在2022年7月5日,在没有告诉我情况下,唐某发通过不正当关系单方与政府签订了房屋面积确认协议书。二栋房屋拆迁补偿折合人民币约500万元,我多次上访区、市、省、国家信访局,但至今没有解决。无奈,我于2024年向法院起诉。11月,经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中一栋楼的50%是我的。到12月,我拿着生效判决书去找镇政府签约,但至今拖着不让我签约。我强烈要求,一是尽快办理房屋面积及附着物签约手续,并将补偿款发放到位;二是查清动迁中存在不正之风,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是赔偿我的一切经济及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