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打折不给发票 “霸王条款”太不该

zz.fjsen.com 2013-08-30 16:20  黄静燕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30日讯(福建日报漳州观察记着 黄静燕)因为餐费打过折,商家拒绝出具发票,还辩称这是餐饮行业的潜规则。商家的这种霸道行为,让漳州市的消费者林女士接受不了。气愤之下,她向工商部门求助。

近日,林女士和家人在小区附近的一家餐馆用餐。结完账,她向服务台索要发票,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林女士使用VIP卡,餐费已打过折,不能再开具发票。商家还理直气壮地告诉林女士,打折不给发票,是餐饮店的普遍做法,算是行业流行的潜规则。第二天,在与商家多次交涉无果后,林女士来到芗城区12315服务台投诉。经调解,商家向林女士开具了发票,并道歉。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必须出具。打折是一种商业促销手段,不能成为商家不开具发票的理由。打折不给发票,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一种逃税行为,消费者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 责任编辑:陈颖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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