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明确法院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避免服刑人员脱管
zz.fjsen.com 2013-12-13 08:3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1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肖和勇) 截至10月底,漳州全市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406人,累计解除矫正5665人,在册人数4741人;累计警告425人次,治安处罚12人次,撤销缓刑20人,撤销假释3人,收监(取消暂予监外执行)2人,重新犯罪5人。 为从源头避免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漳州中院出台《关于规范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与社区矫正对接的指导意见(试行)》,共15条意见,对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履行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的案件,法院一般应在立案后3日内,向被告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委托函,确保调查时间足够。 对拟适用禁止令的被告人,在委托审前社会调查时,可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况,除了调查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家庭状况、矫正条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等之外,明确增加对其犯罪诱因、不良嗜好和行为、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在期限内未收到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明确未收到的原因及情况后下判。 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法院在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宣读社区矫正告知书,告知其自法律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10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责令其作出接受社区矫正书面保证书。 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届满后,法院应通过查收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回执或电话联系司法行政机关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被告人、罪犯入矫情况,从源头上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对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应建立定期回访考察制度,做好判后延伸帮教回访工作,协助社区做好法制教育、心理咨询及监管矫正等工作。对重点对象,要加强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本网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刘荫花) □相关新闻 漳浦1851名社区矫正对象无一再犯罪 闽南网12月13日讯 今年,漳浦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51名,当前在册管理刑释解教人员810名。他们当中,无一人重新犯罪。 昨天下午,漳浦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披露这一成果。漳浦县创建了“社区矫正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地”,建立社区矫正人员就业、就医、迁居等制度,解决释解人员安置难、就业难的现实问题,有效预防这一群体重新犯罪。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2013-11-22 ]成都女监为彝族服刑人员举办新年联欢会
- [ 2013-11-12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调查:生活艰难备受歧视(图)
- [ 2013-10-22 ]福建省榕城监狱资助服刑人员子女亲属上大学
- [ 2013-09-25 ]莆田服刑人员研发“防伤手安全装置”获国家专利
- [ 2013-09-11 ]探访四川省川西监狱服刑人员心理健康指导中心
- [ 2013-08-12 ]重庆组织服刑人员拍婚纱照迎七夕(图片)
- [ 2013-08-11 ]重庆监狱组织服刑人员高墙内拍婚纱照迎七夕
- [ 2013-08-11 ]重庆监狱组织服刑人员高墙内拍婚纱照迎七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