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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4岁的漳州女孩 竟被引诱卖淫一年多

zz.fjsen.com 2014-01-09 08:2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廖珍妹 通讯员 林惠卿 黄秋龙/文 张伟华/图)1月6日,一起嫖宿幼女案,在漳州市云霄法院审结。67岁的周某,因犯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50岁的嫖客黄某,也被以强奸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这是2013年10月23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福建首例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的案件。

只要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发生性关系的,就以强奸罪判处,而非以之前的嫖宿幼女罪判处。云霄法院法官认为,罪名改变,判罚也从重,其意义在于严厉打击对幼女的性侵害行为,进一步实现对儿童利益的保护。

痛心:幼女卖淫,长达一年多

未满14周岁的女孩,本应在学校里读书,单纯而快乐,可经历这事的小华(化名),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目前在养父母陪伴下,到外地接受治疗。

据云霄法院介绍,是小华的养母,发现小华和嫖客发生性关系并当场报警的。而彼时,小华已经被村里那些嫖客“性侵”一年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小华的同村人、67岁的被告人周某,在他家里,以金钱为诱饵,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周某又打电话叫小华到他家里卖淫,并叫来两名嫖客。其后,周某多次引诱小华卖淫,并从中获得抽成。

2014年1月6日,云霄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再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而50岁的嫖客黄某,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以金钱诱使小华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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