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4岁的漳州女孩 竟被引诱卖淫一年多
zz.fjsen.com 2014-01-09 08:2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廖珍妹 通讯员 林惠卿 黄秋龙/文 张伟华/图)1月6日,一起嫖宿幼女案,在漳州市云霄法院审结。67岁的周某,因犯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50岁的嫖客黄某,也被以强奸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这是2013年10月23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福建首例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的案件。 只要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发生性关系的,就以强奸罪判处,而非以之前的嫖宿幼女罪判处。云霄法院法官认为,罪名改变,判罚也从重,其意义在于严厉打击对幼女的性侵害行为,进一步实现对儿童利益的保护。 痛心:幼女卖淫,长达一年多 未满14周岁的女孩,本应在学校里读书,单纯而快乐,可经历这事的小华(化名),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目前在养父母陪伴下,到外地接受治疗。 据云霄法院介绍,是小华的养母,发现小华和嫖客发生性关系并当场报警的。而彼时,小华已经被村里那些嫖客“性侵”一年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小华的同村人、67岁的被告人周某,在他家里,以金钱为诱饵,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周某又打电话叫小华到他家里卖淫,并叫来两名嫖客。其后,周某多次引诱小华卖淫,并从中获得抽成。 2014年1月6日,云霄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再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0元,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而50岁的嫖客黄某,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以金钱诱使小华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2014-01-06 ]台监控AV女优入境防止卖淫 波多野结衣喊冤
- [ 2014-01-06 ]不消费比卖淫可耻,拷问旅游“生态系统”
- [ 2014-01-05 ]丽江旅游局回应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
- [ 2014-01-04 ]疑老婆外遇和男人私会 男子报假警称有人卖淫
- [ 2014-01-04 ]网曝丽江导游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更可耻"(图)
- [ 2013-12-30 ]千名台湾女赴澳大利亚卖淫 周赚上千澳元
- [ 2013-12-28 ]大四男生杀两卖淫女获死刑 自称因“挂科”压力大
相关评论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