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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新版保障房细则出台 教师申请经适房不再加分

zz.fjsen.com 2014-01-10 11:0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月1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苏禹成 通讯员 张俊炜 张娟/制图) 漳州市区新版保障房细则近日出台,从今年起实施,2010年出台的相关细则作废。

相比旧细则,新版细则有许多变化:对保障性住房分类更加细致,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

申请的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如对于低收入家庭的标准规定得更加明确。另外,在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核评分方面,取消了长期户籍以及教师身份加分的规定——在2010年出台的细则中,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0.5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在教育部门人事管辖的学校、民办学校,地方成人教育或培训学校,幼儿园,省属学校等学校工作,且持有教师证的在岗教师,经部门确认后也给予加分。其他加分规定则不变。

审核流程方面,新细则对部门分工更为细致,各自职责更加明确。此外,还增加了退出管理以及监督管理,明确将建立诚信档案,严惩公职人员违规。

准入条件

廉租房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

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

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

2.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

3.无房;

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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