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新规出炉
zz.fjsen.com 2014-01-16 16:21 来源:漳州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日前,漳州市区新版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细则出炉。相比2010年颁布的《漳州市区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购销售细则》和《漳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细则》(以下称旧版),新规对保障性住房的分类更加细致,在准入条件及审核流程方面也更加严格,并取消了旧版中关于长期户籍、教师身份加分的规定。新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分类更细致 准入条件更明确 新规中,对保障性住房的划分更加细致,除了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还有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在准入条件方面,也比旧版更加明确。 廉租住房保障准入条件为:(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人均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认定);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1.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且满1周年以上;2.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财产低于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认定);3.无房;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年满18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受此限)。 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条件为:(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2.低收入家庭(具体按家庭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家庭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认定);3.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认定);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的。(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未婚或离婚但婚生子女归属对方抚养的个人):1.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低收入(具体按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财产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认定)、无房,男满30周岁(女满28周岁)以上或2008年7月1日后在市区新就业的大专毕业以上(含大专)的个人。2.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无房且为2008年7月1日后作为引进人才进入市区工作的个人。 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则按《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2〕110号)规定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为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财产)标准,具体按低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收入(财产)标准的1.2倍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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