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进一步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zz.fjsen.com  2014-03-18 16:59:32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意见》提出,将改革现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将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局长、党组书记)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

《意见》对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进行了明确:将参照省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情况,将市、县级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及药品管理职能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其中:芗城、龙文两区将市级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下放的食品药品管理职能和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分别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作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古雷、常山开发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漳浦县、云霄县政府负责;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分别由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为做好市县食安办综合协调职能调整工作,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加挂市、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意见》提出,将进一步整合监管工作力量和资源。将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卫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中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划入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划转人员按国家规定的职级待遇不降低,超出新核定职数安排的在规定时限内消化到位。按照省政府要求的“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分别从市、县级工商、质监系统划转一批行政编制,充实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同时根据职责划转和工作需要,从市、县卫生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划转相应编制,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履行职责。

《意见》要求,要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县(市、区)不单独设立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但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食品检验检测快检平台。同时,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县(市、区)分别组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其中,县级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科级),具体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有关食品、药品的申诉举报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此外,《意见》提出,要不断加强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工商所分布以及人口和编制情况,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在特大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一般镇(乡)按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记者 苏雄锋)

  • 责任编辑:唐丽萍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