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网购假冒品牌硒鼓 未售出便获刑罚10万元
zz.fjsen.com 2014-04-09 09:51: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4月9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黄章富)通过网络广告,购买了一批假冒硒鼓和粉盒,没想到还没销售出去,就被查获。4月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贺某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芗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开店做电脑配件的贺某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展示的硒鼓、粉盒都比较便宜,“行家”贺某心里清楚,这种价格的产品只能是假冒品。但为了盈利,贺某用电话联系了卖方,以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格的低价,购买高仿的惠普、三星、佳能、施乐、兄弟等品牌的硒鼓329个和佳能牌粉盒45个,价值共计192969元,准备用于销售。
购得这批假货后,贺某一直将其存放在芗城区新华南路南国天地乙幢其家的杂物间内,直至去年4月23日,贺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查扣了上述物品,次日贺某被警方取保候审。
经北京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物品均系假冒他们公司名称、地址及注册商标的假冒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欲予销售,其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计人民币192969元,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属犯罪未遂,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且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贺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检察官点评:
有人认为,买点假货来卖不会构成犯罪,然而,现行的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数额达到一定的量,买假行为也可能触犯刑律而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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