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泰指着八尺门西礁的“虾池”神情无奈
东南网漳州7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见习记者 黄章富)近日,东山县杏陈镇后林村村民林明泰在本网直通屏山留言称,“后林村委会2000年5月以建设《后林东港码头》为借口,强行征用了我们合资百余万元兴建的30亩虾池,只支付我们减少经营五年的损失补偿人民币84500元。”
反映:30亩虾池被强征后转租他人
今年已70高龄的林明泰称,1996年,他和同村的林女士、谢先生三人合伙,向徐圆文承包了将位于东山八尺门西礁的30亩虾池。“买来虾池后建设了一年,3人共投资了100多万,第二年就开始生产了。”
林明泰介绍说,养殖了4年后,虾池出问题了。“在2000年5月初,村里以建设后林东港码头为借口,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就把虾池填掉了一半。”
林明泰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协议书显示:2000年5月20日,甲方为“后林村村委会、后林经济合作社”与乙方“林明泰”三人签订了《收回虾池补偿协议书》,决定将虾池收回建设为《后林东港码头》,经核算,甲方一次性补偿给乙方林明泰等三人84500元。事已至此,林明泰无奈之下和村里签订了补偿协议。
可到了2000年,原来所说的“后林东港码头”并没有建设,虾池也由村里转租给了别人经营。既然码头没有建了,为何不把虾池还给他继续经营,而是转租他人?自己投入虾池的费用就这样白白损失了,谁来补偿?林明泰非常气愤。
回应:码头被搁置 虾池只是暂由他人管理
关于林明泰反映的问题,杏陈镇后林村的村书记林香木表示,当时由于经济问题,码头没有建起来。“由于码头的前期土方和石方都是村民林福顺做的,村里无力支付工程款,只是将该虾池暂时由林福顺管理,抵作工程款,没有租给他。”目前,已决定将虾池收回填掉,准备开发乡村旅游项目,已在4月底下达收回通知。
“当时林明泰三人建设虾池的投入顶多七、八万元,并没有投入100多万。在2002年,虾池的补偿款也都给林明泰三人一一兑现了,而且他们都有签字”,林香木称,对于林明泰要求补偿一事,之前并不了解。
记者随后找到了找到挂钩后林村的杏陈镇人大吴主席,他告诉记者:“当时虾池还是属于徐圆文的,其中30亩是租给了林女士的老公林家村。”吴主席称,并不知情林家村是否有跟林明泰合伙。之所以与林明泰三人签订《收回虾池补偿协议书》,是因为当时是林明泰三人在管理该虾池,所以才将补偿款项交由他们三人。
林明泰认为这样的说法太牵强,收回补偿协议怎么可能不跟承包人签订,而跟管理虾池的人签呢?
进展:虾池承包合伙人身份还需确认
到底林明泰是不是当时的合伙人?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徐圆文。徐圆文对记者说,“1986年左右,他向后林村租了50亩的虾池,租期是10年。其中的20亩租给了县边防大队,后来,另外的30亩卖给了林家村,林明泰大概和林家村是一起的。”30亩的虾池卖(转租)给林家村,是口头上的协议还是签订书面协议,徐圆文已没了印象。
记者随后找到了林家村的妻子林女士了解承包情况。她告诉记者,丈夫林家村前几年已经去世,当时虾池确实是他老公与林明泰等三人向徐圆文承包的,林女士介绍,当时进行承包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留下相应的书面协议。
记者随后再次联系杏陈镇人大吴主席了解情况,这次吴主席表示,林明泰是否是承包合伙人的问题他还要再核实下,再做处理。
此事记者也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漳州建达律师事务所杨健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林明泰觉得补偿协议不公平,或者赔偿不到位,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