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一城管被砍成重伤 行凶者被判10年徒刑

zz.fjsen.com  2014-08-21 21:30:0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21日讯(本网记者 黄章富 陈志远 通讯员 满荣)芗城区石亭镇高坑村村民孙某因不满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制止其继续搭盖违章建筑,将城管吴某砍成重伤。今天早上,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芗城法院以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判处孙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吴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06720.64元。

案件回顾:城管执法被砍成重伤

去年6月20日下午5时20分左右,芗城区城管执法局直属执法二大队石亭中队吴某带领队员在巡查中,于石亭镇乌石村漳华路旁,发现一处经多次制止的违章抢建点仍在施工。吴某与队员当即上前依法制止其续搭盖违章建筑。抢建户主孙某遂趁被害人吴某不备持事先准备的砍刀猛砍其头部,致吴某当场倒地,脑组织外溢,生命体症微弱,经漳州市医院及时抢救才脱离生命危险。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吴某左颞枕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颞枕颅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损伤程度属重伤。

去年6月21日,被告人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行凶者:对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孙某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孙某持械故意杀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孙某在着手实施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孙某在辩解中称其并没有故意杀人的目的,其行为的性质应是故意伤害,芗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有过错,导致其犯罪。孙某不满判决结果,当庭表示上诉。

  • 责任编辑:叶同辉     标签:漳州 城管 重伤 行凶者 10年 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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