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强制性多收消费者6元钱 经调解赔偿500元

zz.fjsen.com  2014-11-18 09:23:3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多收六元钱 赔偿五百元

消费108元,餐馆人员收费时多收了6元的餐酱费。经龙海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执法人员调解,消费者获得500元赔偿。

11月15日晚,蓝女士与老公一起到龙海市某餐馆消费,两人购买了猪肚鸡108元的套餐。结账时,蓝女士发现被餐馆多收6元(每人3元)的餐酱费。蓝女士认为,他们没有食用餐酱料,餐馆多收6元的餐酱费是强制性收费,是欺诈行为。

经执法人员调查,某餐馆在套餐收费条款上规定“自助餐不含酱料,自助餐酱料每人每份2元”,对蓝女士夫妇两人没消费酱料,强制收取酱料费6元,该餐馆存在霸王条款和欺诈行为。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双方协商,某餐馆赔偿蓝女士500元。(郑爱国)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餐馆 强制性 消费者 调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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