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政府征用土地后推诿不归还 政府称留言不实
zz.fjsen.com 2014-12-13 08:55:4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2月13日讯(本网记者 黄章富)近日,网友“王碧江”在本网《直通屏山》留言反映称,1987年,漳浦县官浔镇镇政府将春建村大厝后农民耕种的300亩土地,佂调去种芦柑。1996年镇政府将该处300亩地卖给台湾商人种植,后来台湾商人又卖给了他人做水库养鱼,每逢下雨,水库的水放下来就将下面的农田淹没,导致全村人们无地可种。 为此,今年上半年,漳浦县官浔镇春建村村民将此事上诉至漳浦县法院。昨日,东南网记者从漳浦县解到,今年10月15日,漳浦县人民法院[2014]浦民初字节1471号判决书表明,驳回漳浦县官浔镇春建村第四村民小组,漳浦县官浔镇春建村第五村民小组,漳浦县官浔镇春建村第八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据漳浦县官浔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1987年12月8日,官浔镇政府通过官浔镇春建村委会与春建村第四、第五、第八村民小组(原称生产队)签订协议书,征调春建村第四、五、八生产队在春建村厦冬山田共300亩种植芦柑,作为镇办芦柑场。 该协议书有时任春建村第四生产队长王进龙、村民代表王乱民;第五生产队长王旺化,村民代表蓝阿顺、何秋菊;第八生产队长王亚彬,村民代表王海成、王荣三、王振国等代表各生产队在《协议书》上签名捺印,春建村委会加盖公章。 1996年6月25日,漳浦县官浔镇人民政府与台胞吴振荣签订《土地农业开发承包合同》将该土地发包给吴振荣种植果树,承包期限五十年,即自1996年7月1日至2046年6月30日。今年4月24日,春建村第四村民小组长王为民,第五村民小组长王小勇、第八村民小组长王进勇,向漳浦县人民法院诉求追回被征调的厦冬场土地。 “官浔镇政府与春建村第四、第五、第八生产队签订的土地协议书是合法有效。官浔镇政府与台胞吴振荣签订《土地农业开发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漳浦县官浔镇政府认为,网民“王碧江”在东南网《直通屏山》留言关于《官浔镇政府征用土地后推诿不归还》情况不实,缺乏事实依据,应以漳浦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判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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