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企图与女友玩“车震” 遭拒施暴强奸未遂获刑

zz.fjsen.com  2015-05-27 11:22:34  黄章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5月27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本网记者 黄章富)带女友外出喝酒,返回时欲在车内强行与女友玩“车震”,结果违背了女友的意愿而涉罪。

2014年8月12日晚,姜某驾驶一部轿车载刚认识不久的女友徐某某到漳州市区江滨的一处大排档参加他人的酒席,同桌的还有另外两对男女朋友,共6人一同喝啤酒娱乐,至凌晨2时酒席结束,姜某驾驶轿车载女友及一对男女曾某和吴某返回,当车行至芗城区漳响路时,曾、吴下车去吃炖罐夜宵,而徐某某却因喝多了酒,醉睡在后车座内,姜某只好陪着她。

当车内只剩姜某和徐某某两人时,喝了酒的姜某看到女友的醉睡顿时来了感觉,便有了在车内与女友发生“车震”的念头。接着,姜某便将车开到偏僻处,而后进入该车后座抚摸女友的胸部,被摸醒的徐某某见姜某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便当即予以拒绝,但姜某不顾徐某某的挣扎、反抗,强行脱下徐某某的内裤,欲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徐某某发生性关系。

因徐某某一直挣扎和反抗,并伺机成功打开车门逃离而使姜某的企图未能得逞。被弄得浑身疼痛的徐某某当即报了警。经法医鉴定:徐某某身体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因涉嫌强奸罪,姜某于2014年11月12日被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5月26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姜某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姜某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鉴于姜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前科劣迹,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的适用缓刑的建议意见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酒后 女友 车震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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