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累犯不知悔改 一个月合伙盗窃40多万元

zz.fjsen.com  2015-06-26 11:23:17  蒲怡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6月26日讯(通讯员 魏明东 邓云珠 陈颖颖 见习记者 蒲怡丹 )多次盗窃被抓,刑满释放后不仅没有重新做人,反而凑在一起组成盗窃团伙,疯狂作案,盗得财物40多万元。

日前,经南靖县检察院起诉,南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团伙盗窃案件,被告人龙某、石某炳、龙某勇、田某海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至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七万元不等。

2011年2月24日,因盗窃罪被判2年的龙某,刑满释放后来到漳州务工。务工期间,龙某结识了同样曾因盗窃罪被判入狱贵州松桃的老乡石某炳、龙某勇、田某海。四人结识后很快便纠结在一起,形成固定盗窃团伙。

随后在2014年10月10日至11月4日期间,四人驾驶一部仿太子摩托车携带头套、手套、撬棍、螺丝刀等作案工具多次窜至漳州市芗城区、南靖县、诏安县等地实施盗窃,盗窃财物数额合计人民币约41万元(其中现金人民币74478元,摩托车、电脑、黄金等物品价值人民币3365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某、石某炳、龙某勇、田某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流窜作案,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龙某等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综合考量各种量刑情节后,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王佳佳     标签:累犯 合伙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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