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结婚登记育儿女 50岁男子强奸“孩子他妈”获刑

zz.fjsen.com  2015-08-19 09:49:19  蒲怡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19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五旬男子与中年妇女虽然育有二子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多年后相遇,强行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2015年8月1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陆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89年,安徽省灵璧县人陆某(65年出生,小学文化,泥水工)与游某在老家认识同居后,育下了二子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后因性格不合于2007年分手,两人有私订一份分手协议书,此后游某与子女们一起在外打工。

2015年1月,陆某从大儿子口中得知游某等子女在芗城区打工,便找到游某租住在芗城区芝山镇林内村的租房,并入住了游某的租房,期间,陆某多次提出性要求均遭游某的拒绝。

2015年1月15日早7时,陆某见房内没有其他人,便采取暴力方式,强行脱去游某的衣服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事发后,游某当即向警方报警,经法医鉴定:游某右大腿中下段有青紫,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漳州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及检验报告单、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鉴定书均证实了陆某与游某确实发生了性行为。

因涉嫌强奸罪,陆某于2015年1月15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认为,陆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陆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原本是事实上的一家人),可以在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结婚登记 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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