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部分“民告官”案件 泉州审判
zz.fjsen.com 2015-09-22 12:50:4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漳州部分“民告官”案件 泉州审判 昨日发布实施细则,有几种类型案件除外 东南网9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吴芳 通讯员 刘荫花) 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公告》,昨天,全省法院开始正式实施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管辖,即基层法院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中院实行异地管辖。 对于漳州地区,今后,原先由漳州中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原则上换由泉州中院审理。昨天,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对外公开了司法管辖内,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后的实施细则。 此外,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漳浦法院,在全省率先设立首个“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巡回法庭”。 中院异地管辖 几类案件除外 漳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文平介绍,部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办理,有几种类型的案件除外。其中,中级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划的行政一审案件,不包括海关行政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生态行政案件、提及管辖案件及起诉人坚持不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 芗城龙海漳浦 为集中管辖法院 据悉,漳州市确立芗城、龙海、漳浦3个县(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这意味着,芗城法院管辖原属龙文、漳浦、华安、平和、南靖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龙海法院管辖原属芗城、长泰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漳浦法院管辖原属龙海、云霄、诏安、东山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案件。 集中管辖法院原则上不再管辖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而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管辖。但,除以市直机关为被告的案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生态行政案件及起诉人坚持不跨行政区划管辖案件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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