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
zz.fjsen.com 2015-09-30 09:49:2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9月30日讯(本网记者 王亚男) 为了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 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漳州市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支队、质监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等多家单位对漳州市各个县市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 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 进行专项整治 据了解,本次检查将对燃气使用场所是否合格、燃气使用场所是否配备消防器材;输气管道是否存在老化、腐蚀等现象;液化气瓶间是否安装燃气报警器和排风设施等问题进行具体的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作出处理,对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违规储存、违规使用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实施重点整治。并且取缔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场所经营者共同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隐患。 除了政府加强监管方面,同时也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责任。燃气供应企业向餐饮场所供气时,应核对相关证照,并对存放和使用燃气的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不复合安全要求的,不予供气,符合条件的,应与餐饮场所签订供气合同,并建立餐饮场所燃气档案,每月定期并结合送气对餐饮场所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用气安全。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上,各个县市还将设立瓶装液化气整治办,乡镇街道配备不少于1名的监管员,燃气经营企业设立片区专管员,餐饮场所用气制定1名安全员,以确保燃气安全监管。住建局燃气管理处的负责人柯主任介绍,《通知》已下达,各部门也在进一步的协调中,将会对餐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教他们如何安全使用燃气,并对不规范的燃气使用进行整治。 部分餐饮场所禁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 年底完成管道燃气改造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到,各县市区中小型餐饮场所、学校、医院等食堂将禁止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城区大型餐饮场所使用50公斤液化气钢瓶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的要求。严禁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向没有独立气瓶间的大型餐饮场所供应50公斤液化气钢瓶,严禁瓶装燃气供应企业向没有安装气化设备的大型餐饮场所供应液相瓶和气液两相双阀钢瓶。 同时,对于城区管道燃气到达的区域,公共餐饮场所、各公共食堂及美食街均应于2015年底完成管道燃气的改造、置换。管道燃气规划供气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必须同步建设管道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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