芗城区法院黄志丽法官荣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
zz.fjsen.com 2015-10-14 10:20:3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0月14日讯(通讯员 林晓萍 彭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 文/图)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13日下午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上宣读了表彰决定,授予芗城区法院黄志丽法官等62名同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称号,这是全国法院系统在这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中唯一的法官先进代表。
黄志丽 黄志丽,女,汉族,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3年,黄志丽坚持“因案施策”,严格依法秉公办案,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 从事法院审判工作起,黄志丽经常深入乡村、社区,走访当事人。坚持“因案施策”,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大力宣扬家庭传统美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提醒当事人诚实守信,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弘扬敬老爱幼美德。她经办的案件40%七天内审结,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99%以上,被称为明断是非的“快枪手”。 黄志丽平均每天办结近2件,上诉率不到3‰,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面对高强度的办案压力,黄志丽从不叫苦叫累。 黄志丽还在群众家门口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工作室成立以来,共为群众答疑解难474次,进社区、企业、居民家中法律服务134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9件次,巡回办结案件94件,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505件。目前,芗城区已经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 黄志丽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荣登“中国好人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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