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转嫁成本被罚147万 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zz.fjsen.com  2015-10-23 12:08:25  曾炳光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转嫁成本给业主 开发商被罚147万”追踪

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平和县工商局行政处罚案 入选最高法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  

东南网10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炳光)买了商品房,要不要再自行花钱支付水电开户费及计量仪表?确定地告诉你,不用。如果开发商找你收费,记得向工商部门投诉。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经济行政典型案例。福建新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新公司)诉平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入选。  

平和县水岸帝景星城是新新公司开发的项目。新新公司在商品房销售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配套水电安装到户的基本义务,业主要缴交水电开户费及计量仪表,方能实现通水通电。  

2013年9月,平和县工商局对其处以147.518万元罚款。新新公司向法院起诉,认为平和工商局处罚超越职权。

平和法院一审、漳州中院二审均认定平和工商局认定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维持处罚。  

最高法认为,本案是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经济生活中,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暖供应、交通、金融借贷、房屋买卖租赁等领域,经常会遇到合同中大量出现的格式条款。  

但格式条款不得有违法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内容。格式条款中如果明显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机关有权履行查处职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对此应给予以有力支持。  

昨天下午,记者从平和工商局、平和法院获悉,新新公司的147.518万元罚款,已经划拨到平和法院执行账户。而业主的退赔款已委托水岸帝景星城物业履行。经统计,共619户业主被违规收取费用,目前已有560户业主领到退赔款。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开发商 转嫁成本 最高法 典型案例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