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撞死人侄儿顶包》追踪 村支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zz.fjsen.com 2016-01-02 12:02:3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村支书撞死人后让侄儿顶包》追踪 村支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死者家属获98万元赔偿,并签了调解协议书 东南网漳州1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王龙祥)漳州龙海市人大代表、东园镇茶斜村书记郑文勇驾车撞死人后逃逸,并找其侄儿顶包(导报2015年12月1日、2日、5日连续报道)。昨日下午,导报记者获悉,龙海市交警大队就此次交通事故做出责任认定,认定郑文勇承担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张某承担次要责任,死者陈清山不承担责任。导报记者从龙海交警大队获得证实,郑文勇已办理取保候审。 2015年11月27日晚11:20许,省道西港线龙海东园镇阳光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郑文勇驾驶车牌为闽E85671的SUV车辆,一头扎进停靠在路边加水的大货车(张某驾驶)左后侧,SUV车头严重变形,而正在给大货车加水的陈清山被当场撞死。 交警大队的《道路交通认定书》中对该事故的原因分析称,当事人郑文勇酒后驾车行驶至肇事路段,在事发后未能保护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而弃车逃离现场,导致相关证据灭失,造成龙海交警大队无法查证事故相关事实,无法对事故成因进行分析,郑文勇承担本事故主要责任。而张某驾驶载物超过核载质量的闽F8×××7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到其他车辆通行,其过错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张某承担本事故次要责任。死者陈清山不承担本事故责任。 死者的弟弟陈传志说,死者的妻子、儿子、女儿已于2015年12月18日与郑文勇的代理人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协议书》显示,乙方因陈清山本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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