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煤炭“偷渡”多种夹杂物 难逃检验检疫部门“法眼”

zz.fjsen.com  2016-01-22 16:07:40  陈志远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22日讯(通讯员 郑艺珺 本网记者 陈志远)日前,漳州检验检疫局从一批进境朝鲜无烟煤截获木头、木楔、大块矸石等杂物,漳州检验检疫局在卸货过程中对夹杂物进行分拣处理。 

据悉,该批无烟煤来自朝鲜,货物提单重量3557吨。货物运抵漳州招银港后,检验人员发现其中夹带大量木头、木楔、大块矸石等杂物。漳州检验检疫局及时与国内收货人进行约谈,针对进口煤炭中夹杂物情况要求相关企业人员高度重视,在以后相关进口煤炭贸易中加强装货港监管,提高货物质量,维护好自身权益。

我国2015年1月1号开始实施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境煤炭必须符合 SN1549-2011进口煤炭外来夹杂物控制与监管技术规范的要求。该规范将煤炭开采、生产、加工、贮存、运输过程中混入的杂质,根据其影响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程度分为A、B、C三类夹杂物。进口煤炭中不得混有A类和B类夹杂物,C类夹杂物不得超过煤炭质量的0.01%。此次发现的木块属于B类夹杂物,大块矸石属于C类夹杂物。漳州检验检疫局依据规范进行处置,对该批无烟煤进行现场隔离,对夹杂物进行筛选,有效规避了境外废弃物和有害生物对我国环境污染的风险,并积极协助企业对外索赔。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煤炭进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夹杂物增加约束条款,保证货物符合卫生要求,避免经济损失,同时加强装运前检验,提前预防进口煤炭夹带外来杂物,避免对我国环境造成污染。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进境煤炭 偷渡 夹杂物 检验检疫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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