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的案件

zz.fjsen.com  2016-01-23 10:31:5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23日讯(通讯员 朱惠珍 本网记者 王亚男) 2016年1月22日,平和法院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的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黄某A、黄某B于2014年12月20日向游某购买秀峰乡秀峰村的巨尾桉林并签订买卖协议,后以10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刘某,并约定由三被告人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中,刘某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宗伐区审核期间,擅自雇请工人将林木采伐完毕,三被告人获利9600元。

在伐区审核期间,秀峰林业站经调查,伐区蓄积量259立方米;2015年7月,曾某某为种柚擅自雇工开垦曾某某的巨尾桉林,朱某某应曾某某要求,采伐该处林木并以该林木折抵采伐费用,被采伐林木蓄积量合计36.5885立方米。

平和县检察院认为,朱某某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黄某A、黄某B等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自己购买的林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平和法院 审理一起 滥伐林木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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