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采九龙江河砂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老汉被判刑罚款

zz.fjsen.com  2016-01-28 16:47:37  蒲怡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月28日讯(通讯员 宗信 满荣 见习记者 蒲怡丹)利用自己的船舶,在九龙江上采砂,结果构成非法采矿罪,1月27日,郑某被芗城区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蓬莱村55岁农民郑某,居住在芗城区九龙江北溪原二水厂正对面的河滩地对面。由于农闲没事,看到挖河砂可卖得好价钱,便利用家里的一条船下江挖河砂。

自2012年底,郑某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便擅自在芗城区九龙江北溪原二水厂正对面的河滩地、芗城区浦南镇吴浦渡船头河滩地、芗城区浦南镇蓬莱村村牌处龙津河滩地等处非法开采河砂。至2013年底,郑某开采河砂1377.3立方米,破坏了河砂资源储量,破坏矿产资源价值人民币89525元。 

郑某的非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巡查到,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和福建省国土测绘院测绘,认为郑某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经传唤,2015年1月20日,郑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非法采矿罪郑某于2015年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矿产资源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人未经许可私自开采均属非法行为,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也就是非法采砂达到769立方米以上可被追究刑事责任),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 责任编辑:林育煜     标签:私采 九龙江 河砂 刑事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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