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昨日公布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zz.fjsen.com 2016-03-11 11:56: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房车老停电 住客获补偿 2015年漳州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昨日公布 东南网3月11日讯(导报记者 张惠玲/文 张伟华/图 通讯员 黄步强)购买新车车门生锈、物业强收沙石代办费、度假住房车竟多次停电……随着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临近,消费维权再次成为热点问题。近日,漳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了2015年度消费投诉10个典型案例。 分析这10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消费纠纷、消费安全等问题一直存在。汇总一年来的案例,也希望能借此警示商家,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跨超市警戒线,老人摔伤获赔 老人到漳州某超市购物,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收银台买单,为贪图方便,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标注禁止跨越的警戒线跨了过去,没料到紧跟其后的消费者在跨过警戒线的时候却不慎摔伤,送医治疗后,花了3万多元。 因涉及金额多,双方分歧较大。消费者认为是经营者的工作人员错误引导才导致其摔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经营者认为消费者系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知,应自行承担大部分责任。 接诉后,漳州12315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同意由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3万元的费用,解决纠纷。 买了木门不久,出现长长裂缝 张女士在漳州某家居商场买了2扇实木门并安装使用。过了一段时间,发现其中一扇实木门出现了一米多长的裂缝。 张女士与商家联系,商家查看后认为裂缝是人为造成,只能给予修补,但张女士认为不可能是人为造成。 接诉后,12315执法人员找到了从事实木门制作近20年的吴先生,吴先生仔细查看后表示,裂缝是在外力作用下才会产生的,而非自然开裂,但外力作用不一定是故意的,可能是人体不小心大力倚靠到或者搬运大件物品时挤到。最终,张女士接受了由商家给予免费修补的处理方案。 轻信免费美容,小伙被骗千元 年轻小伙小林去年3月27日在市区新华南路逛街的时候,遇上有人散发免费美容宣传单,小林就动了心。谁知,享用完“免费”的服务后竟被告知要支付“去除螨虫”、“毛孔修复”等多项服务费用,共计1000元。小林身上现金不够,因语言障碍也无力辩驳,美容店人员居然让小伙子拿出银行卡,并要求写下密码,由该店店员取款后才归还。 随后,小林联系了12315人员。经查,12315工作人员严厉批评了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当即退还小林1000元。 购买新车不久,车门竟然生锈 去年上半年,消费者林先生购买了某品牌汽车,谁知,两个月后车门内侧出现生锈。林先生要求车行换门,车行只同意喷漆,但喷了后依然有斑点,林先生便请求12315帮助。 经调解,被诉方表示立即按投诉方要求将涉事汽车维修好,投诉方同意,调解成功。据了解,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生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业主准备交房,被强收沙石代办费 龙海市消费者谢先生于2012年向某开发商购买一套商品房,于2015年4月6日交房。交房时,小区物业却要谢先生先交每平方米12.5元的房屋装修沙石代办费,否则就不给钥匙。 经查,消费者所诉情况属实。12315执法人员认为,消费者对自己的房屋装修所需的沙石有选择的自由,小区物业已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经调解,物业同意无条件向消费者交房,还给了消费者选择权。 使用液化气炉,管道爆炸受伤 长泰县的蔡先生去年2月15日购买的液化气炉(含管道),使用时出现管道爆炸,造成他弟媳脸部烧伤。但和经营者无法协调一致,便请求12315帮助。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协同枋洋所、派出所到现场勘查。经查,爆燃是由于安装和使用不当引起的。2月17日,枋洋所组织申诉双方进行调解,经协商,被诉方一次性赔偿蔡先生弟媳医疗费5000元,蔡先生弟媳等人不再追究被诉方其他责任。 度假住房车,竟多次停电 去年7月,消费者林某来电称其在网上订购漳浦某度假村的房车营地住宿,住宿期间多次停电,严重影响住宿体验,向酒店方交涉要求赔偿未果,后请12315帮助处理。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分别与投诉方和被诉方取得联系。投诉方称,住宿当晚9点左右开始停电,过了3个小时才来电,次日早上7点多再次停电,确实影响到其应享受到的服务质量。经调解,被诉方终于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同意投诉方的求偿要求,补偿投诉方395元,并派车送其到漳州动车站,调解成功。 买了一批配件交货时不齐全 吴某按图纸向漳州市平和县某钢材营业部订购一批配件,价款9800元。但验收时发现配件不齐全,故给予扣款800元。然而该钢材营业部不服,强行拉回价值约3000元的配件,导致其工地四十几个人停工待料,损失较大。 经平和12315工作人员及双方当事人现场按配件与图纸进行比对,确实少了部分零部件。但钢材营业部称该零部件是需要外购配套的,由于疏忽未将结算清单连同该配件单独列出和计价,且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是由于疏忽未提及该零部件是否必须完整配套。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立刻送货还款。 鱼吃饵料死亡养殖户获赔偿 林先生向诏安经营者李先生购买15包饵料,用于饲养蓝子鱼。过几天鱼出现死亡现象。他发现剩余的一包饲料已过期,其它用完的饲料袋子上均无生产日期,怀疑也已过期,但与经营者交涉未果。 投诉人称鱼出现死亡,是使用被诉人过期饲料导致的,要求赔偿损失80500元,并退还饲料款2610元,购买饲料时投诉人称未查看标签。被诉人称其卖给投诉人的饲料是合格饲料,且在有效期内,投诉人的鱼儿死亡与其销售的饲料无关。经调解,双方都承认存在过失。 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被诉人一次性补贴投诉人15000元。 购买的洋葱种子竟长成“大蒜” 东山县某蔬菜合作社翁先生投诉称,其于2015年9月1日购买的洋葱种子给多家农户播种后,到了收获季节却未见“结包”,造成严重损失,认为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接诉后,东山12315人员立即到实地查看,发现这些洋葱的根部只有蒜头一般大,并没有正常“结包”。经多方分析原因,发现洋葱不能“结包”是因为洋葱种子按季节分类,夏天应当使用夏季的种子,而种子公司却误提供了秋季的种子。 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种子公司一次性赔偿投诉方14.50万元。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