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撞伤赔偿未果 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助其维权
zz.fjsen.com 2016-03-31 16:46: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3月31日讯(通讯员 叶真 叶俊杰 本网记者 陈惠华) “谢谢,谢谢,真的谢谢你们!”3月29日,李某某激动地握着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的叶法官的手,不停地道着感谢。看着当事人满脸的激动与感激,叶法官不禁感慨该起案件审理过程的曲折,也回想起临近春节的时候李某某脸上的心酸与委屈。 四川人李某某泥瓦工,去年年初他跟着老乡从四川省到福建务工,准备在沿海城市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一家人的生活成本。6月28日21时许,李某某与一位老乡在平和县文峰镇的一条路上散步时被林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致使李某某及其老乡受伤。这次交通事故李某某花去医疗费将近3万元,误工期长达4个月。巨额的医疗费,加上受伤期间没有收入,这对于刚到工地上打工不久的他来说是沉重的负担,家里的妻儿还等待着自己寄回去的生活费,这让异乡人李某某感到万分沮丧。 在与车主、保险公司的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某到平和法院交通审判庭提起民事诉讼。交通审判庭立案后,经办法官考虑到李某某的实际困难且春节将近,农民工急于返乡过节,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次到其务工的工地上进行调查取证、走访。经过法官多次努力,肇事车主林某主动垫付了李某某的全部医疗费,但因保险公司对李某某诉求的赔偿标准及误工期限存在异议,故调解无果。当时李某某急于返乡与家人团聚,却囊中羞涩,无力承担后续治疗及日常生活的开销,故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 经研究,平和法院作出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李某某人民币20000元,款限于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履行完毕。保险公司在收到民事裁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了李某某20000元的赔偿款。虽然案件还未划上完美的句号,但李某某却可以先拿着热乎乎的2万元安心回家过年了。 今年3月29日,该案已经全部审结。抵扣之前垫付的2万元,保险公司还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某人民币85902.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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