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法官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zz.fjsen.com  2016-07-01 17:23:50  陈惠华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1日讯(通讯员 彭满荣 本网记者 陈惠华 文/图)今日上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宣读了《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一庭副庭长黄志丽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黄志丽在建党95周年大会现场。

黄志丽法官是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4年,坚持“因案施策”,严格依法秉公办案,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100余件,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中主张谦恭礼让、和睦相处,在审理赡养抚养案件中弘扬敬老爱幼美德。她经办的案件40%七天内审结,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99%以上,被称为明断是非的“快枪手”。

她忠诚履职,秉公办案,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用责任和爱心诠释法律的庄严和温暖,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被人民群众亲切地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时代楷模”、“全国敬业奉献道德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最美基层法官”等荣誉称号。

  • 责任编辑:林燕婷     标签:黄志丽 法官 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