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电动车限行不是“任性”所为 望漳州市民理解配合
zz.fjsen.com 2016-08-24 17:26:0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8月24日讯(本网记者 陈惠华 通讯员 沈秋芳) 自8月1日以来,漳州市区部分路段实现超标电动车实行禁行,许多市民的超标电动车没法继续开了,有些市民因此抱怨“禁行令”给自己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一方面是方便出行,一方面是安全出行,漳州交警向广大市民给了个“说法”,这不是交警部门“任性”所为,而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听听交警部门怎么说? 有法规可依 从8月1日起,漳州市区开展超标电动车限行,对超标电动车通行禁行路段的处以罚款100元,处罚依据是《福建省非机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违法代码:7038)。”路面执勤交警查到超标电动车违反行为,直接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由违法行为人自行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裁诀并在驻处罚站的银行代缴点缴交罚款,罚款一律上缴财政。 有充分论证 对超标电动车的限行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2013年,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规定“超标电动车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日期至2015年7月31日,到期后自行失效,禁止在芗城、龙文区内行驶。”2015年7月31日,超标电动车有效期满,在综合评估市区超标电动车的实际通行情况下,经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公安局又于2015年9月20日发布通告规定将“超标电动车过渡延长期为两年(2015.08-2017.07),并实行分阶段限行,延长期满后不再续期”。 有科学依据 驾驶超标电动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其体形大、重量超、速度快,行驶时悄无声息,车辆的刹车性能不好。虽然外观与摩托车相近,但由于其本身的技术特点决定了其制动性能与摩托车相差甚远,车速提高后,由于前制动力增加,有侧滑和前翻的危险,导致超标电动车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大于普通非机动车和机动车。而且在事故评判当中,由于超标电动车不属于电动车行列,往往以机动车的标准进行处理,所以超标电动车驾驶人的权益往往也得不到最好的保证。 最后,漳州市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一个城市交通秩序的维护需要每一位市民齐心配合,希望得到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链接-- 超标电动车,是指设计生产以电动自行车为基础,片面加大车辆外廓尺寸、电动机功率、蓄电池电压等技术参数,但在车辆制动性能、稳定性等方面没有相应提升,其相关技术标准远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标准,无法进入国家机动车公告,同时相关项目技术参数又与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不符,也无法进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车辆。所以超标电动车其实是不符合国家标准体系的,自然也不属于电动车的行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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