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日前出台 公务交通补贴分六档
zz.fjsen.com 2016-10-27 09:24:54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记者昨日从市车改办获悉,《漳州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 市直单位保留公车总量不超140辆 方案明确提出,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应根据工作性质和任务,合理保留机要通信、应急、调研和接待等用车数量,其中调研和接待用车按不超过现有的35%保留。其他市直、县(市、区)直各单位用车数量按以下原则保留: 市直单位采取总量控制的原则保留车辆,不超过140辆。 县(市)常住人口30万人以下(含30万人)的和30万人以上的,县(市)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40辆和45辆。区农业人口10万人以下(含10万人)的和10万人以上的,区直单位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35辆和40辆。 对乡(镇)常住人口5万人以下(含5万人)的和5万人以上的,每个乡(镇)保留车辆总数分别不超过2辆和3辆。每个街道按不超过2辆保留。对个别乡(镇、街道)确因地理环境较为复杂,或常住人口达10万人以上的,可允许增加1辆。 漳州开发区参加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保留车辆列入市直单位进行统筹。县(市、区)属的其他重点开发区(工业园区)列入县直单位进行统筹。 将建立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 方案提出,市直单位、县(市、区)直单位改革后保留的机要、应急和接待等公务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统一的北斗定位车辆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平台两年内建设到位。 与此同时,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比例,原则上市本级(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县(市、区)以下(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分别不超过原编制数的60%、70%。若超过上述保留比例的车辆,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此外,对长期固定搭载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的专用车辆,原则上市本级(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县(市、区)以下(含驻各地的省管单位)保留车辆数分别不超过原编制数的50%、60%。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