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检验检疫局为煤炭进口企业挽回损失逾110万美元
zz.fjsen.com 2016-11-09 10:34:2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漳州检验检疫局严格落实煤炭监管要求,加强进口煤炭检验监管,成效显著,1-10月份,共检出不合格煤炭98.15万吨,不合格金额5653.2万美元,对外出具索赔证书金额累计110.75万美元。 煤炭被称为“工业的粮食”,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能源,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约为64%。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产和消费国,煤炭产量和消费量均占全球的一半以上。目前漳州口岸进口煤炭检验一般依据贸易双方合同进行品质检测和重量鉴定,主要不合格原因是全水分、灰分不符合合同要求。2016年度漳州口岸进口煤炭不合格率为100%,进口煤炭不合格率形势令人担忧。 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对煤炭进口实施新规,为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6部委,联合发布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在我国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的商品煤要达到的环保质量要求,包括灰分、硫分、发热量及有毒有害微量元素等指标,规定不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同时,国内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进口煤炭前,除提交正常的材料外,还应当向入境口岸或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口煤炭煤种、消费地、运距的情况说明和进口煤炭标识。 今年下半年,受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影响,煤炭进口迅速攀升,漳州口岸9、10月份进口量均高于去年同期。漳州检验检疫局组织了专业人员对招银港、后石港等进口煤炭进行调研,再次召开《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宣贯会,向进口煤炭企业代表或代理人、口岸港务部门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国家技术规范以及对进口煤炭的放射性、外来夹杂物、环保质量项目实施法定检验等情况,严防劣质煤炭由口岸入境。 漳州检验检疫局再次提醒进口煤炭贸易相关方及代理企业,在进口合同中订明《办法》规定的指标要求、拒收条款、退货责任条款,对质量低劣的国外煤炭慎重签订进口协议,不达标的不要往我国出口,应按照国家规定进口符合我国环保要求的煤炭,并按要求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做好预案以便应对需要退运等情况,以免影响正常报检通关,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王晓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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