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检验检疫局查处一起优惠原产地证书不如实申报案
zz.fjsen.com 2016-12-11 11:44:1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12月11日讯(通讯员 黄劲辉 本网记者 陈志远)近日,漳州检验检疫局查处一起优惠原产地证书不如实申报案件,依法对某企业处以57588元罚款。 2016年9月22日,因印度尼西亚海关一份优惠原产地证书的退证查询,漳州检验检疫局对某企业出口的柴油发电机组的原产地标准进行调查时发现,这批货物原产成分申报为99%实际少于40%,企业涉嫌不如实申报。经核实,这批柴油发电机组的柴油发动机从韩国进口,6种型号的原产成分均少于40%,不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该企业隐瞒出口货物原产成分的真实情况,取得原产地证书Form E,存在瞒骗行为,应实施法律制裁。漳州检验检疫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企业处以5.76万元罚款。 该批货物被印度尼西亚海关质疑原产地标准,最终补交了3万美元关税。 退证查询是国外海关对我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正确性存在疑问时,请求我方签证部门进行调查的一种官方查询途径。如实申报是企业的基本要求,关系到货物能否在国外顺利清关,享受到国外关税减免。因此企业应如实申报出口货物情况,避免被国外海关列入“黑名单”。 相关法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规则二十四 缔约各方应当依照其国内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对原产地证书(Form E)相关瞒骗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撤销其报检注册登记、报检从业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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