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展 龙文出台系列优惠政策
zz.fjsen.com 2017-03-02 10:45:4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3月2日讯(本网记者 陈志远 通讯员 沈鹏昊)近日,龙文区出台《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通过采用财政、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构建龙文区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四个优先支持两方面引导 意见指出,把龙文区作为社会办医重点区域,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康复、中医、耳鼻喉、皮肤病、老年病、精神、妇幼儿童、护理院(站)等急需的、特色的、专科的健康服务机构和特需医疗服务机构;优先支持境外组织和个人在龙文区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优先支持台港澳资本或服务提供者,特别是大型医疗集团和国际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到龙文区设立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向“专、精、优”方向发展;引导营利性医疗机构走高端化、多样化、差别化路子,实现公立医院与非公立性医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 加强土地政策支持 实行优惠地价 对新办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也可按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用地,协议出让的医疗用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同类用地基准地价,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 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可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鼓励利用商品房商业用房办医 符合国家规定和龙文区医疗卫生布局规划要求,社会资本购买、租赁商品房或商业用房举办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在有审批权限的卫计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设置意见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开展联合评估和指导。 需要房屋改造的,原则上应保持外轮廓线不变,在保证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确因需要可对房屋公共部分(如入口、门窗、连廓、造型等)进行改造,允许对房屋内部空间进行适当调整、装修使用,租赁的还需征求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同意。 民办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政策 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院相同的医保政策,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人社、卫计、民政等部门应按程序将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医保经办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出具的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票应予以认可,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及时结算。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财政部门要安排社会办医专项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 新增床位补助。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属于自建、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新增床位的,区财政按综合医院(核定床位100张以上)、专科医院(核定床位50张以上)每张床位1万元的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业务用房并且租赁期在5年以上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医疗机构于租赁期满一年后提出申请,分5年平均拨付。以上各类新增床位5年内改变用途的,全额收回床位补助。 优质机构专项补助。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和临床护理的,龙文区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获得三级甲等(或首次通过国际JCI认证)、三级乙等资质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国或省名老中医药传承工作室的,区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国家级中医馆在本区域开设中医馆的区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购买服务补助。健全购买社会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的补偿。 新办基层医疗机构补助。对新开办在入住率不到30%楼盘(每个楼盘套房数不少于800套)的诊所、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给予财政补助,每个机构每月补贴1000元,连续补助3年。 中医事业发展专项补助。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机构与公立医院同等享有龙文区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鼓励中医药行业相关学会开展中医药宣传推广,可获得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应项目补助。举办中医诊所、中医馆、中医康复、中医理疗等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年检合格的,每年予以5000元奖励。中医卫技人员取得中医全科医生资质、并在龙文从业五年以上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加强人才政策支持 区级医疗机构(不含基层医疗机构)卫技人员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应聘的,其聘任工龄可累积计算,聘任期间卫技人员的人事、工资档案存放人才服务机构,可保留原有社会保险待遇。鼓励医疗专业的行政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调到医疗机构执业,其职称给予优先聘任。鼓励支持公立医院医师到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逐步带动民营医院的人才梯队建设。 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具体政策,实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建立多点执业平台,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允许医疗专业的公职人员,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到各医疗机构执业。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支持扶持卫技人才引进和培养。将社会办医所需专业人才纳入本区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各级政府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今后招收、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人事代理期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支持参与医疗联合体。允许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加入医疗联合体的民办医疗机构享有医联体成员单位相同政策待遇。通过对口帮扶、托管等方式加强在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学科建设、人才培养、远程就诊、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进行一系列合作与融合。探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与渠道的建立。 简化审批环节 优化规划政策支持 整合医疗机构设置、登记等行政许可过程的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审批事项,为社会资本办医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具体数量和布局选址的间距、地点限制要求,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管理。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