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9部门联合发文 专项整治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
zz.fjsen.com 2017-04-07 09:37:31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4月7日讯(本网记者 苏益纯)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净化漳州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昨天晚上,漳州市住建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漳州实际,发布《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县(市、区)建设局(房管局),漳州、常山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圆山高新区建设局、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年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专项整治工作一个月(2017年4月6日起至5月5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9种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对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提供虚假证明,扰乱市场秩序等开展专项整治。具体如下: 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是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是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是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是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是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是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是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房产中介10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二是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三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四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五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六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七是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八是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九是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十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要加大查处力度,惩治违规行为。要会同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通报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暂停网上签约资格等措施,严肃查处一批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要落实备案管理,规范中介市场。认真落实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对已备案的中介机构要公示备案名单;对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委托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商品房销售,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商品房,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签资格。 (四)要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效果。要针对本地房地产中介市场日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和查处情况于2017年5月5日前书面报我局房地产产权物业科和市场监管科。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