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出台首部“管立法之法” 10月1日起施行

zz.fjsen.com  2018-07-26 08:48:01   来源:闽南日报  我来说两句

昨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漳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于日前正式颁布,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漳州市政府出台的首部“管立法之法”。

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将地方立法权下放到“设区的市”,正式赋予设区的市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权力,具体行使时间由省级人大常委会确定。2015年7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漳州等七个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至此,我市正式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地方立法权。

市法制办主任洪耀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道:“由于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比较复杂,专业性强,涉及多个环节,且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时间较短,许多部门对该项工作尚无相关工作经验。因此,为提高我市立法的质量和效率,有必要出台一部‘管立法之法’。”

市法制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参考借鉴其他地市相关立法的经验和做法,牵头负责《漳州市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具体起草工作。

《规定》分为七章,共40条,除“总则”和“附则”两章外,其余五章分别对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解释、评估、修改和废止作出了具体规定。10月1日起,《规定》实施后,将进一步规范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制定程序,确立立法制度、明确环节流程,对推动我市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将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陈益雄)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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