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东泗:规范“三资”管理助力乡村振兴

zz.fjsen.com  2020-01-06 16:4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正常运转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龙海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精神,东泗乡规范村集体流动资产管理,明确规定。

1、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私分。村集体要按规定统一在东泗乡信用社开设一户银行基本账户,实行集中管理,用于各村集体存款和资金缴拨核算。各村的各项支出以及经费的拨入、往来款项的收付等,均通过各村账户统一办理结算。银行账户支付须盖“三章”:村委会公章、村主任(村管财领导)印章、代理中心主任印章。报账员日常备用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200元以上开支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户支付,代理会计对报账员定期或不定期盘点现金,每月与信用社核对存款余额,做到账款、账实、账表相符。禁止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出租和转借银行账户。

2、村集体资金内控制度。报账员当日收入超过3000元的,应及时上缴银行。报账员进行银行取款时,一次取款3000元以下,按正常手续办理取款;专款使用和银行取款,使用单位应填写用款申请单,村分管财务领导签名,驻村领导审批同意,代理中心进行复核通过后取款。

3、因公出差或购置集体物资执行公务卡制度,按龙泗政【2019】41号文件执行并于出差结束、物资购置后10天内结算清楚,村委会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村委会暂借现金。

4、属于工程项目预借款,应于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结算清楚,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和村集体经营收入应优先用于村集体履行管理公共事务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费和村干部报酬等项目开支。村集体对各级财政或者有关部门下拨的资金以及接受社会捐赠的其他资金,应当如数入账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村集体应当设立专户依法管理土地补偿款,村集体依法提留的土地补偿款计入公积公益金,用于发展生产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被征地农民参加保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款,不得用于偿还村集体负债。

7、村集体不得举借新债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也不得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村集体应当努力通过加快开展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债权债务抵充、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加强内部控制、节约开支等有效办法,积极化解村级旧债。税改前借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息。(中共东泗乡委员会东泗乡人民政府)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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