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扎紧民生资金管理“篱笆”

zz.fjsen.com  2020-01-06 17:05:0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3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确保村集体正常运转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龙海市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的精神,东泗乡出台村集体管理费开支规定。

1、村组干部人数和报酬标准应根据村组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和村(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推行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减少干部补贴人数,按龙委办(2010)22号文关于龙海市村干部报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村民小组只设1名组长,可由村干部兼任。每个村享受定额补贴的村干部严格控制在市组织部批复的职数以内。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党委审批。村集体干部报酬不得超过本村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平均数的1.5倍。目前低于上述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不变;高于这一标准,并不需由农民直接负担的,经乡政府批准,可以保持不变。村集体干部报酬方案应报乡经管站备案。

2、村两委会干部因公出差(出东泗乡区域),须经乡领导同意,其出差伙食、差旅费,按乡干部出差标准执行。

3、取消村集体接待费。具体做法按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实行村级财务民主管理集中报审批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龙纪发[2009]6号)的文件精神执行。(中共东泗乡委员会东泗乡人民政府)

  • 责任编辑:陈惠华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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