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法院宣判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zz.fjsen.com  2020-01-15 10:31: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平和法院一审宣判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0日至1月17日间,被告人陈某安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平和县大溪镇坪塘村新楼组搭建竹子沤浆加工场。该沤浆加工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氢氧化钠(又称:烧碱)对竹子进行浸泡,并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沤浆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未做任何防渗处理的土坑内,严重污染环境。经平和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上述排放的沤浆液pH值达13.17;经平和县生态环境局测定和认定,上述排放的沤浆液达23.7吨,属于腐蚀性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另查明,2019年6月10日,陈某安经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公诉机关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陈某安犯污染环境罪的同时,履行了公告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陈某安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5.9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同时,应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5.96万元。

据了解,这是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平和法院受理的首起由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投案自首、当庭认罪悔罪;同时,被告人陈某安主动缴交生态修复费用15.96万元,并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经审前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法院依法对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刑罚并宣判缓刑。(周晓彬 赖贤平)

  • 责任编辑:陈志远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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