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禁毒方针 平和法院举行禁毒系列活动
zz.fjsen.com 2020-06-26 14:22:3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护苗——平和法院向全县中小学赠送禁毒警示教育片 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了普及禁毒知识,预防毒品危害,加强中小学生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6月23日下午,平和法院到县教育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座谈,并向全县中小学赠送禁毒警示教育片。 座谈会上,县法院通报了近年来平和县毒品犯罪审判情况,分析了当前毒品类型的发展变化形势,特别是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对迷惑性、危害性。双方就如何开展青少年学生禁毒教育尤其是针对新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进行了深入交流。会议强调,县法院、教育局将进一步紧密协作,厉行禁毒方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和青少年学生教育作用,运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生动活泼的方式,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在校园内营造禁毒、无毒的良好氛围。 座谈会上,县法院副院长沈蔚林代表县法院向县教育局赠送了50张禁毒宣传教育警示片,警示片将分发到全县各中小学进行播放。该警示片系平和法院根据办理的一起重大新型毒品犯罪案件拍摄而成的,通过活生生的真人真事讲述,引导、警示广大青少年认识新型毒品危害。 上街——平和法院向群众发放禁毒普法宣传册 6月24日上午,平和法院还派出两名法官助理参加县禁毒办组织的禁毒宣传活动,在小溪镇广宝公园向市民发放禁毒普法宣传册,同时现场展示了新型毒品,给予群众更为直观的感受,向群众进行禁毒知识科普,受到了一致欢迎。 宣判——平和法院宣判两起涉毒品案件 案件一: 基本案情:2016年1月至11月间,被告人朱某先后多次贩卖国家明文规定的二类精神药品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简称“可待因口服液”)给吸毒人员曾某伟、朱某祥、杨某滥用吸食,得款人民币16105.9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向多人多次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六千一百零五元九角九分,上缴国库。 案件二: 基本案情: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年底间,被告人曾某锦先后约40次大量贩卖国家明文规定的二类精神药品奥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简称“可待因口服液”)给吸毒人员朱某祥、朱某杰吸食滥用,得款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锦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以被告人曾某锦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 结语: 近年来,平和法院每年举行“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一系列禁毒普法活动,强化禁毒宣传教育,营造全民识毒防毒拒毒的良好氛围,延伸司法职能,努力为构建平和文明县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周晓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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