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电3万多度 长泰一男子被判有期徒刑

zz.fjsen.com  2021-02-26 16:33:4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2月26日讯(本网记者 林永清 通讯员 陈顺清)偷电3万多度,累积电费2万多元,长泰男子杨某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千元。2月25日,长泰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么一起偷电案。

据悉,2016年6月起,李某雇请杨某帮其经营管理宾馆。因宾馆门口光线较暗,出于减少宾馆开支的“好意”,杨某便擅自将宾馆新制作的广告牌的用电偷搭到某公共服务公司的夜景灯专用电表。2017年1月,杨某向李某租用宾馆一楼后堂开了一间茶叶店,出于不劳而获免费用电的“私心”,杨某又将自己茶叶店的用电偷搭到该公司的专用电表,用于茶叶店内电热水壶、大功率柜式空调、冰柜及卫生间电热水器等所有电器的供电。

茶叶店开张后,杨某便肆意挥霍着这源源不断的“免费”电源。直至2020年7月27日,受害公司因用电异常报警而案发。经计算,杨某累计盗用电量37558度,电费共计人民币24925.35元。杨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事后,杨某赔偿受害公司的全部损失,受害公司具书表示谅解。

长泰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925.3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方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预缴罚金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责任编辑:马伊骅     标签: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更多>>漳州热点新闻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